事项名称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处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1.专用车辆要求。(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2.设备要求。(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
申请条件 |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
办理材料 |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
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办理时限 |
5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地点 |
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5-2806213 |
备注 |
原“道路(含出租汽车)、水路营业性运输(含增减运力、变更)经营许可”的一部分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制作维护: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ICP备案: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