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处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标志的内容;(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
办理材料 |
(一)主要理由;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办理时限 |
5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地点 |
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5-2806213 |
备注 |
原“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砍伐树木、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的一部分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制作维护: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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