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处 |
设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
申请条件 |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
办理材料 |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
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理时限 |
5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地点 |
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5-2806213 |
备注 |
由于路南、路北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由市局代为审批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制作维护: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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