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实施主体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处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
办理材料 |
(一)主要理由;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办理时限 |
5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315-2806213 |
备注 |
原名称为“因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使公路改线、断交许可” |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制作维护: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ICP备案: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