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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发布时间:2019-11-08 09:09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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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办理材料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办理时限

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唐山市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15-2806213

备注

原名称为“因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占用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使公路改线、断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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