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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交通运输系统 2023年防汛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26 09:56     来源:安监处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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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救灾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从最不利的情况出发,做最充分的准备,全力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重大风险,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今年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总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超前谋划、及早准备、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确保汛期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做好防汛工作是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和重要工作。市局已成立了由张宝才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防汛办公室,预警宣传组、隐患排查组、运输保障组、交通抢险组、交通秩序维护组和监督执纪组)。防汛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应急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体系,成立防汛领导组织、建立或充实应急队伍;要实施防汛行政领导负总责,建立健全各级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做到一事双岗、一岗双责,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新组建的单位和人员变动大的单位要及时调整防汛机构和人员组成,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特别行业管理部门是要建立公路保畅和公路运输防汛抢险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全员参与的防汛安全责任体系,使防汛工作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并做好预警防范。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的防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调动发挥好干部职工参与防汛应急处置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确保险情信息及时上报和重要指令的迅速下达,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及时了解跟踪掌握汛情和台风等动态,多渠道收集、分析、研究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灾害预警。要高度关注气象和灾害的预警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要以正面的舆论引导防汛工作,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握好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切忌乱传小道消息。教育学习于5月底前完成,预警工作贯穿汛期全程。

(三)抓好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危及行车安全的危险源。认真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交通行业受极端天气而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分析影响程度,制定应对措施。在上汛前,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重点对辖区内的公路、桥涵、隧道、泵站、防护工程、施工现场、料场、房屋、电器设备、临建设施、通讯设施及楼房的避雷、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特别是对临水、临崖、傍山等灾害易发路段,历年多次发生水毁或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要分析受极端天气的影响程度,制定应对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改。汛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逐路、逐桥、逐隧道进行检查,并根据预警等级,调整巡查频率,分级巡查,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巡查人员要在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必要时进行值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同时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现场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灾害产生的损失;全面检修立交桥泵站,调试设备,保证汛期正常使用。对公路用房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严禁危房住人,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强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准备好拦水带和泄水槽,防止公路、桥梁等在建项目出现塌陷事件,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要做好施工便道、便桥的维护,保证通行安全。尤其对施工作业面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路段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部门要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抢险设备和机具,加强应急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至少一支防汛抢险队伍。同时,做好应急人员、物力等资源登记和整合工作,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物资调用方案。

1、综合运输处负责督促唐山交通发展集团建立应急运力保障队伍,保障防汛期间的物资运输、抢险人员运送和受灾群众转移。并在防汛预案中建立台账,注明大队组成人员及抢险车辆的车辆类型、存放地点、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2、执法支队要建立应急交通疏导队,负责抢险路段的交通指挥及疏导工作,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提供疏导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物资站要备齐备全防汛物资并建立台账,明确存放地点、保管人员及联系方式。

4、公路站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发电机、排水泵及大型设备运输车辆,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抢险队建立台账,并明确设备存放地点、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

5、公路处、执法支队、养护中心、建管中心、地道中心、收费中心、公路站、工程处、唐秦指挥部等单位要对所管辖的道路桥梁及和在建工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6、公路处、工程处要组织人员对战备钢桥进行设备检修,并组织架桥演练。

7、应急中心、信息中心要牵头负责对现有通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保证其在汛期内正常运行。

8、行业监督指导处、执法支队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和所承运危险货物产品特性,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合理组织和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计划,确保全市汛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9、宣传信息处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下统一向社会发布受灾和救援情况,协助各重要媒体对交通运输系统的采访和报道、宣扬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参与新闻发布会。

各单位的应急队伍组建与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于5月下旬前完成。并于5月30日前将防汛抗旱准备情况和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名单、防汛应急预案 (必须有物资、存放地点、人员、车辆、联系方式)、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号码、汛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具体负责人电话的纸制版加盖公章上报市局防汛办,同时电子版报邮箱。

(五)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针对近年来防汛预案在暴雨洪水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对已编制好的防汛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明确界定应急等级,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各单位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和现场实战等为主要内容的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实效。

(六)强化汛期道路保畅工作,确保遇险能及时转移群众。

养护部门要及时处理道路病害,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保证道路优良服务水平;路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路巡视,及时处理损害道路设施行为;公路工程在汛中要科学选择施工营地,避免洪水围困、山洪冲刷等险情发生。

预案修改完善须于5月底前完成。

严格制度规定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有关制度规定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值班纪律,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严禁脱岗漏岗,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做好气象预报、水情预警、水毁汇报、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促防汛工作开展。市局防汛值班和市局机关行政值班合并,不参加市局机关行政值班的市局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将防汛值班和各单位行政值班合并执行,防汛值班从6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结束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市局防汛办另行通知。

(二)严格执行灾情汛情报送制度。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高效,要素齐全,要严格遵守汛期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内容。出现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单位要立即调查受灾损失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告;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路线、桩号、管理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以及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汛期交通突发事件。

(三)执行应急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上级部门暴雨灾害预报后,根据等级立即布置是否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接到相关指令后,立即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四)落实督导检查总结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防汛度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市局防汛办要适时派人检查督导。汛期或抢险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汛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与9月底前将本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防汛办。

(五)落实负责制和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三个必须”之规定。对防汛工作中拒不执行指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或执行上级指令不坚决,贻误时机而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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