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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10:03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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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负面清单制度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文明创建标准。

附件: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根据各文明单位承担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1、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报送创城档案材料的,出现一次减1分;

2、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打造实地测评点位的,出现一次减1分;

3、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落实督导整改任务的,出现一次减1分;

4、无故未参加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或不按级别参会的,出现一次减1分;

5、对有职能交叉的工作,因畏难推诿未完成交办任务的,出现一次减3分;

6、在各级明察暗访中,创建工作存有明显问题,出现一次减3分;

7、在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因工作不力造成人为失分的,出现一次减10分;

8、因服务质量差,被群众投诉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出现一次减2分;

9、未参加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履行职责任务不力的,出现一次减2分;

10、未完成其他创建任务的,出现一次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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