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租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赁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
1.所有以单位名义租赁的车辆都视为公务用车,将严格按照公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落实节假日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和超标准配车等规定。
2.各单位要租赁公务用车,需提前报主管局领导签字审批,并严格履行正规租赁手续。
3.租赁公务用车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长期无正当理由租用车辆。
二、做好租赁公务用车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租赁公务用车相关情况,认真、如实填写《租赁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并于7月23日11:00前将由单位“一把手”审核并签字的《租赁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本单位租赁公务用车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报送至局机关大楼直属机关纪委303室,电子版发送至hangfengban@163.com。(联系人:秦悦,联系电话:2200505)。如有情况变动,各单位应及时将最新的《租赁车辆信息基本统计表》、租赁公务用车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主管局领导审批单报直属机关纪委备案。(联系人:郑腾跃,联系电话:2200559)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直属机关纪委将对照统计表,对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瞒报、漏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租赁车辆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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