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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6:01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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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一问责八清理”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及整改“回头看”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有效约束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遵纪守法意识

各单位要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依规,严禁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行业垄断、排斥潜在投标人,杜绝项目业主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格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行政监督监管

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全局交通建设项目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力度,指导、督促以及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约束招投标当事人遵纪守法,中规中矩地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引导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深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更深一步的学习了解。

各单位从事有关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管,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再深入学习,确保在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循序参与。

三、严格履行必要的批准、核准和备案程序

凡我局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必须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相关对应的管理程序,认真、完全地履行相应的批准、核准和备案程序。

作为招标人,要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保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的批准、核准和备案的各时限满足规范要求。即时签署招标相应的合同、文函,完善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作为投标人,要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准确地签署有关合同、文函等。注意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循序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管理,切实担负起防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风险的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约束自身行为。对仍不完善自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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