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内容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09:30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打印

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推进方案〉的通知》(唐交发〔2017〕11号)要求,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推进方案〉的通知》(唐交发〔2017〕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2017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能显著提升、担当实干成为自觉、基层群众受益更多的目标,以及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会议上确定的“12345”工作思路,按照“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坚持动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问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力打造市场主体满意、与市场运营相适应的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机制。经过整治,争取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在其他地区能办到的交通运输事项,在唐山也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

3.干部职工的主动服务意识、责任担当明显增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解决企业在项目许可、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使交通运输经营者满意度大幅提升。

4.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更加完善、便捷,更好发挥对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

二、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中央、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责任单位:审批处、港口处、航运处、唐港处、承唐处、危管中心、道路运输处、客运处、考试中心、路政处、城客处、质监处、运营处。)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交通运输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责任单位:综规处、财务处、审批处、港口处、建管处、地道处。)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审批处、港口处、航运处、危管中心、道路运输处、客运处、考试中心、路政处、城客处、质监处。)

4.政务窗口服务方面。集中整治审批窗口及其他业务大厅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审批处、港口处、航运处、危管中心、道路运输处、客运处、考试中心、路政处、城客处、质监处。)

5.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审批处、港口处、航运处、唐港处、承唐处、危管中心、道路运输处、客运处、考试中心、路政处、城客处、质监处、运营处。)

三、重点举措

(一)解决好突出问题。

1.全面查找问题。一是开展“回头看”。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梳理近年来通过投诉、举报、信访、提案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等渠道暴露出来的问题,形成清单。二是公开互动找问题。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运输经营者进行走访,上门征求意见。三是结合日常工作找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执法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中,收集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四是对标先进找问题。找出先进地区能干而我们没干好的问题,学习借鉴兄弟部门先进做法,深入研究有效措施。

2.立行立改。一是边查边改。对排查、征集到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先部分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二是改就改好。细化责任分解,形成整治台帐,对台帐上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三是及时反馈。整改情况采取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反馈市场主体。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

将“放管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提质提效,大力改善营商环境,从而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作风。

1.以放权为基础,清除发展障碍。一是做好权力下放。全面梳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做好下放权限衔接,确保放的下。二是对省厅下放到市一级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已取消的事项要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2.以监管为重点,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库、执法检查人员库,随机确定被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涉企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宴请。检查结束后应提交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推行先教育再整改、拒不改正的给予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方式。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建立苗头警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管理责任建议等制度,督促市场主体自律守法。

3.以优化服务为落脚点,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全面精简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对于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证照、文书或能够通过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予以取消。二是编制并公示服务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推动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做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工作。三是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办事窗口等设立企业服务栏目,向企业提供服务信息。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检查考评

1.建立相关制度。一是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向行政服务窗口咨询政策及有关事项或申请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接受询问或受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接受咨询时,属于首问负责人本人岗位职责的事项,应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工作程序、所需材料等;属于其他岗位职责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按规定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登记受理,并告知服务对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服务对象在补办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

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将办理依据、时限、程序、需要补齐材料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收到许可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是限时办结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服务事项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审批部门所承诺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结。行政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办结后,审批部门应当最长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服务对象送达有关文书、证件。

四是服务承诺制。对行政服务的内容、服务态度、工作规范、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和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一是督导检查工作状态。包括不遵守工作纪律、对外服务未准时满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落实等情况。二是督导检查事项办理情况。包括违反一次性告知规定,让群众多次跑腿、超期办理、不依法依规作出做出许可决定等情况。三是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通过群众意见箱、热线电话、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复,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展开。

(一)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站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市场主体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全面排查、意见征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并上报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5月26日至8月31日)。

对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跨地区跨部门、上下协调有难度、企业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机关争取支持。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措施。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局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按照《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推进方案》,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下设营商环境整治组,由李宝军副调研员负责,政法处负责人路向阳任组长,负责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员,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和关键,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同时做好本系统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指导推动工作。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办法和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交通运输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上下同心,打好营商环境整治的攻坚战。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于走过场、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真实、敷衍了事、解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时整改。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