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迁西支线管理处、唐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迁安支线公司、滨海大道公司:
现将《唐山市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唐山市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唐山市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对通行安全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树立常抓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收费公路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采用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尽量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2.2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3整合资源,协同处置。建立和明确应急组织体系与,明确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工作分工,确保各类应急资源的有效调配。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及《唐山市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唐交安保字〔2016〕42号)等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及行业监管的收费公路范围内所发生的影响交通通行的各类突发事件。
1.5定义及类别
1.5.1定义
公路突发事件,是指任何偶发性的能引起道路通行能力减少或交通需求增加的非正常事件,包括起源于道路交通领域的各种事件,如一些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桥梁、隧道)突然坍塌、大范围道路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也包括在道路交通领域外发生但能给道路交通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如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非起源于道路交通领域的事故灾难等。
1.5.2类别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⑵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公路运营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群体事件等。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组织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
根据市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要求,成立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收费公路的局领导任组长,收费公路处,唐港处、承唐处、运营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管收费公路运营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收费公路管理处。
值班电话(传真):2200515(白天)、2200017(夜间)。
2.1.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⑴贯彻落实市局相关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⑵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⑶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⑷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⑸做好总结,及时汇总整理报送信息。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⑴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相关指示,及时发布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⑵指导各运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⑶督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费公路突发事件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等;
⑷应急结束后,参与事故调查并进行备案。
2.1.4各运营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⑴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路段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更新,并确保相关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
⑵结合本路段情况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具体、明确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演练;
⑶做好抢险车辆、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基建材料等必要的技术和救援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⑷负责辖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和桥涵、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的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
⑸组织公路、桥梁、隧道周围受阻道路的转运、疏通;
⑹各运营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县(市)区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市管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各运营单位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根据事件进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⑺应急结束后,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⑻完成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关于应急工作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风险防控
各运营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标准,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做好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做到分类分级管理。具体有以下方面:
⑴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点、危险源监控,确保可防可控;
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落实各层级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⑶健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闭合管理模式。科学辨识环境条件、工作场所、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确定防控重点,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
四、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包括路段名称、位置桩号等),简要情况(包括事件描述、原因初步判断、已造成道路中断或阻塞情况、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造成损失等),具体处理措施(包括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发布机关(署名单位和签发人)等内容。
4.2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通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级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响应(严重)、Ⅲ级响应(较重)、Ⅳ级响应(一般)。
4.3分级响应
4.3.1Ⅳ级响应(一般)
启动条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公路交通设施毁坏、交通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下时(含6小时)。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运营单位立即针对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并调动应急资源抢险救援。应急结束后,及时通报和发布信息,将事故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备。
4.3.2Ⅲ级响应(较重)
启动条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公路交通设施毁坏、交通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时(含12小时)。
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运营单位立即针对事件性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发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赴现场调度指挥,并调动或协调本路段人力和救援物资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及时发布社会信息。
4.3.3Ⅱ级响应(严重)
启动条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公路交通设施毁坏、交通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时(含24小时);其他可能需要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提供应急保障等情况。
应急处置:
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管相关运营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各县(市)区运营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同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各运营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支援请求,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⑵相关运营单位立即针对事件性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收费公路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指定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调度指挥工作,相关路段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现场办公,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力、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施24小时值班,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报告、通报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发布社会信息。
4.3.4Ⅰ级响应(特别严重)
启动条件: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公路交通设施毁坏、交通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区,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其他可能需要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提供应急保障等情况。
应急处置:
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管相关运营单位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各县(市)区运营单位报告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同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各运营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支援请求,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2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⑵相关运营单位立即针对事件性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赴现场调度指挥工作,相关路段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赴现场办公,在市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下,联络、协调、组织相关人员、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施24小时值班,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报告、通报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发布社会信息。
五、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领导小组根据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程序终止,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并告知公众。相关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情况调查
5.2.1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原因,从作业活动、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5.3总结建议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事发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⑷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⑸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⑹结论;
⑺责任人及其处理;
⑻各种必要的附件;
⑼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⑽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各运营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常备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抢修、救援等处置救援等工作;督导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业务、技能培训和咨询。
6.1.2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
6.2技术和设备保障
6.2.1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和各成员单位应保证能够随时联系,应急指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各路段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2.2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储备足够的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6.3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征调现有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出现较严重人员伤亡情况时,请求市政府责成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应急演练
6.5.1各运营单位要完善培训、演练和考核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6.5.2开展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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