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经研究,特制定《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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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务“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纳入办文办会制度,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细化公开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重点工程项目公开、三公经费收入支出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和文件,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
(一)严格规范公文信息公开选项
公文信息公开选项属性分为三类: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公开范围,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得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
范围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依申请公开
范围包括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排生活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需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或不需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申请人通过主动公开渠道难以获取的研究课题类信息和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
范围包括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 研究或者审查中的。
(二)严格规范公文办理流程
1.各单位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确定并在发文审批笺注明其信息公开类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审核时需对信息公开类别进行重点审查,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单位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类别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随文报批。
2.各单位公文信息公开类别审批随公文审批同步进行。
3.各单位公文审批程序结束公文印发后,草拟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文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在政府网站公开。
4.公文审批单位认为草拟单位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可以商请草拟单位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报批时没有明确信息公开类别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公文审批单位可予以退文。
三、将“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
认真开展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四、全面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起草单位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进行权威发布。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将政策解读随文件一同上报。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发出权威声音。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在提请市政府同意后,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在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查看申请表有关内容是否齐备,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并进行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严格落实限时答复制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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