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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2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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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二、文件主要内容解读

1. 公示原则

《办法》明确指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公示载体

《办法》详细规定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示执法信息的多种载体,包括:

  • 网络平台:局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唐山等。

  • 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

  • 政府文件: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上报的信息简报等。

  • 传统媒体:市主流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

  • 办公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审批窗口、执法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3. 公示内容

(1)事前公示内容
  • 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行政执法流程图。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 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

  • 服务指南,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等。

(2)事中公示内容
  •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合法出具执法文书,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 执法执勤用车应涂装统一的标识。

  • 超限检测站及其他执法场所的外观应当符合执法标识和场所外观等方面的要求。

  • 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和咨询服务,公示承诺事项和便民利民措施。

(3)事后公示内容
  • 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

  •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全文公示。

  • 不予公开的信息:

    • 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 不予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4. 信息化建设

《办法》强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文件实施的意义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同时,通过多种公示载体和信息化手段,公众可以更方便地获取执法信息,参与监督,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四、结语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它不仅体现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也反映了该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积极努力。相信在《办法》的指导下,唐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将更加规范、透明,公众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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