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及执法部门的合法权益,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客观和全面,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处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活动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
合法、公正、客观、全面:记录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记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适宜性: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阶段、场景的不同,采取适宜的记录方式和手段。
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可回溯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
组织领导: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具体制度,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记录内容、方式,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记录。
信息化建设:推行信息化记录和储存方式,逐步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依职权启动:记录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
依申请启动:记录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等情况。
记录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执法人员信息
询问情况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证据调取情况
抽样取证情况
检验、检测、鉴定、评审情况
证据保全情况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当事人权利告知及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情况
听证、论证情况
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事实、证据、依据、自由裁量权适用等情况
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决定情况
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情况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负责人审批决定
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执法文书送达情况
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
没收财物处理情况
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形式: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
内容: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
规范要求:执法文书应当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交通运输局印章,载明签发日期。
当事人确认:涉及当事人的文字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
适用范围: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以及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
重点记录内容:
现场执法环境及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
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据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执法文书制作、送达情况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释法情况
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中断处理:因客观原因中断记录的,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储存要求:音像记录信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储存至所在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指定存储设备。
管理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音像记录设备的存放和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保密要求: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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