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于:2025-09-26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8-2016)和《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准要求
1.按照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行业规定,编制了《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2.车载装置终端设备符合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能够将设备采集的相关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行和服务动态监控功能。
3.具备本地24小时售后维修等服务能力。
二、相关事项
1.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均可按照标准要求自行选择服务单位及产品,政府部门不限制或指定任何厂商、品牌、型号、价格等指标。对于所购设备发生质量、售后服务问题,当事人按照双方销售合同明确的途径进行处理。
2.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所签约车辆安装符合《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外摄像、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装置设备,并建立安全检查机制,随时调取设备信息,确保设备完好、有效使用。
3.依据《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维护车载服务终端完好,保证行驶记录、服务评价等功能正常,不得破坏、改装;营运设备功能出现故障的,排除故障后方可营运。”管理部门将定期监督检查,对无故不在线、破坏设备、数据造假等行为,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通报、停业整顿及立案调查等措施,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4.依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营者依法承担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技术防范有关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监管平台技术对接联系电话(工作日):19932726623
2025年9月26日
附件:《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配置指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