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政务新媒体公开、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jtysj.tangshan.gov.cn/

政务新媒体:“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

1、唐山市档案馆: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6-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30-17:00)

2、唐山市图书馆: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6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2:00,14:00-18:00

3、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夏季13:30-17:0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125号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2201112(如需咨询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传真号码:2201111

邮政编码:063000

电子邮箱:tsjtjzwgk@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有: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tsjtjzwgk@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5-2201111。 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条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局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0.本局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局牵头制作的,本局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附件: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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