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巡网两证互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5-0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办[2018]163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巡网融合发展,现就全市实行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巡网两证互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网两证互认
自2025年10月1日起,驾驶员可以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从巡游和网约两种类别中进行任意单选或多选,考试合格的依申请发放从业资格证,任意一种证件均可从事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10月1日以前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不需参加考试,仍可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
二、考试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得分均在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证件核发
新申请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且考试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推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合格信息,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