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唐山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4-08-02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管辖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抽查比例为10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高温劳动保护等。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市公安局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度唐山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为协同部门。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邀请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现场督导。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市交通运输局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告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10、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0月10日前,各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