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8-02
路南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路北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高新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海港三岛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芦台汉沽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于瑞平,联系电话:2201583,电子邮箱:zcfgc110@163.com。
附件:1.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样本)
3.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5.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6.“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7.“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8月2日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印发
附件1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4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双随机办〔2024〕3号)和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交法字〔2024〕3号)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管辖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抽查比例为5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抽查事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样本。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5.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局备案。
6.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告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9.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主动开展并严格按要求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建档以及备案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样本)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局拟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财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2.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会计资料;
(4)年报年度末的告知发放签到或劳动报表或从业人员说明;
(5)实缴出资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6)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要出具股权转让的完税证明、涉及股本支付和出资的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7)发生知识产权出质行为的要出具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证书或相关合同;
(8)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出具行政许可证明;
(9)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0)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经营行为的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告知。
2024年 月 日
收件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 |||||||||||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抽查方案名称 | 企业 名称 | 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地址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人员 | 发现 问题 | 处理 结果 | 备注 |
附件4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告知部门: 告知人: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准备 材料 | 预约检查时间 | 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见告知书 | ||||||
附件5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别 | 抽查企业 名单 | 执法人员入库 名单 | 现场抽取 检查人员 | 车辆 |
附件6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 |||||
“双随机”抽查公示自字【xxxx】第xxx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检察机关 | 抽查结果 | 抽查方案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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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 (公章) 公示时间: |
附件7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共 页 第 页
局执法检查人员 于2024年 月 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证明性文件(执法证号或文件号 ),按照实地核查标准和要求, 对检查对象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核查。记录如下: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住所: | 经营场所: | |
核查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 是口 否口 | ||
发现情形 | 检查情况描述 | 检查结果记录 |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口 有该情形 口 无该情形 口 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口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口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口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
备注: | ||
检查对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 检查组长(签字): | |
检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