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4年度出租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4-07-09


海港三岛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场站运政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出租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张芮,联系电话:2201789,电子邮箱:zcfgc110@163.com。

附件:1.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出租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

3.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5.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6.“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7.“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出租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4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双随机办〔2024〕3号)和《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交法字〔2024〕3号)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管辖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抽查比例为5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抽查事项

对出租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包括抽查管理部门及企业日常投诉记录,是否存在乱收费、宰客、甩客等现象;到企业现场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内容是否符合实际,以及制度上墙情况;主要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驾驶员培训记录;抽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抽查车辆档案中相关企业与车主、车主与驾驶员的合同协议等;查看开展的市场治理大行动的方案、通知、实施记录(含文字、图片、音像等)、总结等;抽查执法过程全记录的相关音像资料、文字材料等,查看证据链是否完备;抽查执法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合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样本。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5.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6.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执法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8.告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9.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主动开展并严格按要求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及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建档以及备案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出租汽车市场的

执法抽查告知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局拟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财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2、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会计资料;

(4)年报年度末的告知发放签到或劳动报表或从业人员说明;

(5)实缴出资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6)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要出具股权转让的完税证明、涉及股本支付和出资的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7)发生知识产权出质行为的要出具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证书或相关合同;

(8)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出具行政许可证明;

(9)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0)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经营行为的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告知。

2024年       月      日


收件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抽查方案名称

企业

名称

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地址

检查

时间

检查

人员

发现

问题

处理

结果

备注























































































附件4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告知部门:       告知人: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准备

材料

预约检查时间

电话

联系人

备注



见告知书












附件5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别

抽查企业

名单

执法人员入库名单

现场抽取

检查人员

车辆










附件6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双随机”抽查公示自字【xxxx】第xxx号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监察机关

抽查结果

抽查方案名称

1






2






3






4






5






6






7






公示单位:        (公章)                                                          

公示时间:



附件7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共      页  第      页 

                局执法检查人员                 于2024年  月  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证明性文件(执法证号或文件号                          ),按照实地核查标准和要求,对检查对象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核查。记录如下:

检查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住所:

经营场所:

核查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  是口  否口

发现情形

检查情况描述

检查结果记录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口 有该情形           口 无该情形

口 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口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口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口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备注:


检查对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检查组长(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