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
媒体:法规处 发布于:2024-07-09
公路质量安全环保执法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于瑞平;联系电话:2201789;电子邮箱:zcfgc110@163.com。
附件:1.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抽查告知书
3.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5.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6.“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7.“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范围内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办《关于印发〈2024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双随机办〔2024〕3号)和《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交法字〔2024〕3号)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2024年在管辖区域内直接从事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抽查比例为4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抽查事项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抽查告知书》。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5.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6.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7.派出检查人员2人,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组成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过程需全过程记录。
8.告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9.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冀上双随机”APP操作流程与使用方法,主动开展并严格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及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建档以及备案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对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抽查告知书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拟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财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2.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会计资料;
(4)年报年度末的告知发放签到或劳动报表或从业人员说明;
(5)实缴出资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6)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要出具股权转让的完税证明、涉及股本支付和出资的提供相应的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记账凭证;
(7)发生知识产权出质行为的要出具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证书或相关合同;
(8)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出具行政许可证明;
(9)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0)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经营行为的相关资料)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告知。
2024年 月 日
收件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 | |||||||||||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抽查方案 名称 | 企业 名称 | 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地址 | 检查 时间 | 检查 人员 | 发现 问题 | 处理 结果 | 备注 |
附件4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
告知部门: 告知人: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 主体 | 检查 事项 | 准备 材料 | 预约检查时间 | 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见告知书 | ||||||
附件5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双随机”抽查人员分组及车辆安排情况表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组别 | 抽查企业 名单 | 执法人员 入库名单 | 现场抽取 检查人员 | 车辆 |
附件6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 | |||||
“双随机”抽查公示自字【xxxx】第xxx号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号 | 检察机关 | 抽查结果 | 抽查方案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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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 (公章) 公示时间: |
附件7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共 页 第 页
局执法检查人员 于2024年 月 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或证明性文件(执法证号或文件号 ),按照实地核查标准和要求, 对检查对象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核查。记录如下: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检查住所: | 经营场所: | |
核查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真实 是口 否口 | ||
发现 情形 | 检查情况描述 | 检查结果记录 |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口 有该情形 口 无该情形 口 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口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口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口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
备注: | ||
检查对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 检查组长(签字): | |
检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