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唐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4-06-18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56日至6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管辖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比例为10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市公安局

重点场所、部位建设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度唐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为协同部门。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次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

2、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邀请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现场督导。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市交通运输局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告知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10、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7月10日前,各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拟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当天,请通知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留在企业配合检查。

二、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交通运输部门检查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4.应急预案;

5.动态监控台账;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二)市场监督部门检查材料

公示信息及年度报告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资料明细及说明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接,联系电话2219398)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若拒不配合,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予以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特此告知。

 


2024年   月   日


收件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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