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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4     来源: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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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唐曹公路两侧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责成专门处室进行

了深入调查。

稻地镇区段和小集镇区段公路拓宽改造前确有路灯设施。在唐曹公路改建工程中,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汇总,稻地镇政府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先后于2013年7月、2016年4 月签署了《唐曹公路改建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唐曹公路 工程非住宅建筑拆迁补偿协议书》,对路灯等设施设备进行了拆除,并按照国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目前,唐曹公路设计标准为公路一级路而非市政路公路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在相应配套设施建设中无路灯设置标准要求。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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