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道路规范规划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及以上公路与乡道相接路口的规范设计事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等技术标准、规范,对公路平交路口设置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多年来,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审核、批复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始终坚持按照规范要求,规范平交路口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法》,农村公路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安全负责。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规范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在农村公路与县级及以上公路相接路口的建设时严格规范设置、规范建设,积极督导各县(市)区对现存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关于城市外路口非机动车行驶规范事宜。按照公路设计规范的要求,公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为机动车行驶车道的路侧环境因素,应于机动车道外侧通行。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县(市)区通过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等形式,加强对公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进行指引、指示,不断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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