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乃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网络货运行业聚集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 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 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交运 〔2020〕165 号)要求,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进网 络货运企业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上报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11 家,正在准备上报 2 家。其中唐山胡子物流有限公司、滦县盛达 物流有限公司已通过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并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公布网络货运企业备案名单,便于厂 商识别和选择的建议,按照冀交运〔2020〕165 号文件要求,县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按照《服务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具体由省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认定合格的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 网公布。已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资质企业名单 可登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随时查询,不需再进 行备案。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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