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对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16:48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稳步推进网络远程教学技术在唐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中的应用,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4号)的有关要求,确保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应用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本着“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合法经营、便于管理”的宗旨,拟开展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运营商技术服务对接工作,以便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相关运营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对接对象

全国范围内拟为唐山市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运营商。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三、技术服务对接程序

凡为唐山市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运营商,应向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运营商在申请技术服务对接时应填写《唐山市机动车驾驶员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运营商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网络远程教学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网络课程(课件)知识产权证书或版权证明材料;

5.经交通运输部公布合格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颁发的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定证书

6.服务格式条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包括服务的项目、种类、服务费标准、收取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服务人员(5名以上技术人员)、该系统平台的著作权证书、相关管理制度、对照本通知要求的服务承诺函等证明企业服务能力的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以上条款第3、4、5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证件所有人公章),并提供授权书。

(二)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收到对接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

1.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按上述要求重新提出申请。

(三)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接材料的具体审核并为平台联网测试提供支持。

1.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对接的运营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函讯申请人或要求申请人到场进行说明和演示。

2.通过技术服务对接资质审核的运营商,自行与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省监管平台进行技术联网对接,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供支持。并应按要求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联网测试工作,以达到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计时平台和监管平台数据交互流畅,测试不达标的,不予技术服务对接。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并提交资料: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5日。

(二)材料核实、测试、公示:2021年2月26日--2021年2月28日。

五、服务承诺

申请为唐山市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的运营商应承诺:

(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95号)要求为唐山市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评审入围公示后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服务企业做好培训数据采集、上传,原始电子教学日志记录要保存4年备查,不得参与或联合驾驶培训机构伪造、上传虚假培训数据。

(二)申请材料、证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并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同意撤销公示,并承担撤销公示后给驾驶员培训机构造成的损失。

(三)同意将申请时提交的主要服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交申请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进行更新。

六、相关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运营商可以向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择期在唐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通过对接的运营商目录,以便驾培机构自主选择。

(二)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运营商的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服务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服务评价。对发现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和课件存在问题的,责令运营商及时免费更新;发现运营商存在弄虚作假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网络远程服务资格。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教育平台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并具备动态人脸识别功能,当《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作出新的修改和管理部门为加强监管进行政策调整时,运营商应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和服务升级。

(四)未尽事宜由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0315-2201785

附件:《唐山市机动车驾驶员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运营商登记表》

唐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2月19日

唐山市机动车驾驶员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运营商登记表


Image 2.jpg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