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 单的通知》(唐政字〔2020〕78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 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 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以责任 的有效落实,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二、结合行业特点,实施清单管理 要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抓紧编制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 晰各部门监管责任。任何部门不能游离于“三个必须”之外,更 不能以此作为摘清责任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结 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 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不少一个 环节、不落一个部位,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督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和跟踪问效,采取积极 的措施手段,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 位、抓出成效。局安委办要将各地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 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 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和部门,以约谈、通报或下发督办 函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同时,严格追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和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局有 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局安委办,按相关程序对《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各单位和部门要 通过本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 运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 年 6 月 23 日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及附件.pdf
主办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315-2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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