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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23 16:57     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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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类决定

拟做出不予许可决定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8、69条

审批处

拟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书(代拟稿)

审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2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务10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95、96、98、1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59、60、61、62、64、65、67、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65、72、7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3、8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4、56、63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0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51、52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5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34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41条

执法监管单位内业部门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笔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处罚裁量权标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责令停产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2、83、85、90、91、94、95、96、98、99、101、102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8、78、80、86、87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1、63条

执法监管单位内业部门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笔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处罚裁量权标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4

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0条;《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60条

执法监管单位内业部门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笔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处罚裁量权标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行政强制类决定

查封扣押或强制拖离、强制卸载等强制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67、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

执法监管单位业务部门

现场笔录、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代拟稿)

(一)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强制措施是否按规定审批

6

强制拆除等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81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

执法监管单位业务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拟稿)、相关审核资料

(一)是否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是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承办部门是否采纳;

(三)采取强制执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采取强制执行是否按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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