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管辖范围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唐双随机〔2025〕1号)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2025年在管辖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抽查比例为50%(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抽查事项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对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拟定《行政检查通知书》。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执法支队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3.执法支队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4.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
6.执法支队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执法支队法规督察科备案。
7.各检查组将《行政检查通知书》提前或现场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检查组至少由2名正式执法人员组成(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实施检查),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证、执法记录仪,统一乘执法用车,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前应先用手机APP“扫一扫”功能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关联任务,并亮码让被检查对象扫码后再开始检查。
9.告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结果。
10.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经手机端“冀上双随机”APP或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页端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11.后继处置。如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或其他需要后继处置的,进行复查时也需通过手机APP由被查对象扫描检查码后开始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冀上双随机”APP操作流程与使用方法,主动开展并严格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优化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实施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抽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及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负责抽查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负责抽查的单位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建档以及备案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