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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汉大队 207号

发布时间: 2025-05-15 09:53:19

行政处罚 芦汉大队 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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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5〕207号芦台经济开发区越兴通用仓储站于洪玲92130296MAEC5QFQXL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芦台经济开发区越兴通用仓储站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罚款《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版)25(2)项责令改正 罚款壹万元2025.5.142025.5.14行政处罚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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