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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大队158

发布时间: 2025-05-12 1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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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冀 0200 交罚罚决字〔2025〕158号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献花91510100MA6BXD02XD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案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国道G508赤峰至曹妃甸公路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路基施工现场K1+836处堆放有填料,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罚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处罚款壹万元整2025年5月11日2025年5月11日行政处罚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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