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document_number | relative_name | representative | creditcode | cause | illegal_fact | illegal_according | punish_type | punish_according | punish_result | punish_date | punish_arriveddate | lawtype_name | punish_organname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冀 0200 交罚罚决字〔2025〕157号 | 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献花 | 91510100MA6BXD02XD | 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 四川永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国道G508赤峰至曹妃甸公路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K1+460-K1+600及K2+400-K2+500段落路基填料粒径各三处,其中有三处填料粒径过大,分别为600mm,460mm,320mm,路基填料粒径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S3-1-5(1)路基填料要求及施工技术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2019)4.1.2路基填料最小承载比和最大粒径要求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268项 | 处罚款贰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 2025年5月11日 | 2025年5月11日 | 行政处罚 |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