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唐山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 2025-11-06 16:27:33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公路建设工程类企业8次,公路建设市场类企业4次,公路养护工程类企业4次,公路养护市场类企业4次,公路工程检测机构3次,道路运输类企业4次,出租汽车类企业4次,网约车类企业4次,城乡公交类企业4次,汽车租赁类企业4次,工程招标投标类项目3次。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